1999年8月借的24000,中间还他4000也没打收条,现在法院起诉我了什么后果
27天前您的问题中提到的是关于债务纠纷的情况。如果在借款后您确实偿还了部分款项但没有出具收据,则可能构成不当得利或欺诈行为。在这种情况下,债权人有权要求借款人返还剩余未偿还的部分。 如果您已经接到法院的通知并面临诉讼,建议尽快与法律顾问进行沟通和咨询,以了解具体案件情况,并根据法律规定采取相应的应对措施。此外,为了避免类似情况的发生,您可以考虑在借款时就还款事宜达成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避免日后产生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