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女性今年办理正常退休未能通过,理由是档案中1989至1992时所在单位(属北京市朝阳区)给我办了合同制员工养老保险手册但缴费记录空白。职介让我去原单位查原始凭证,如无或未缴费,则由单位补缴或我自己补缴。请问谁有责任补缴?因时隔多年如单位不愿补缴,如何解决?谢。
17天前您所描述的情况属于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到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分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于此类问题的处理方式如下。 单位责任。 -如果单位愿意承担补缴责任,并且在合理期限内能够提供完整的缴费记录,那么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补缴。 -如果单位不愿意补缴,或者无法提供完整缴费记录,单位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例如赔偿劳动者因此造成的损失等。 个人责任。 -个人如果存在漏缴的情况,需要尽快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查询自己的参保情况,并确认是否已经缴纳过相应期间的社会保险费。 -若发现有漏缴的情况,应及时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补缴,同时注意保留好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后续维权使用。 补缴流程。 -首先,建议您联系当地的社保部门,了解具体的补缴政策和所需提供的材料。 -根据相关政策,可能还需要提供单位的相关信息(比如单位名称、地址等)以及个人的基本信息(比如身份证号、姓名等)。 协商解决。 -在明确各自责任的前提下,可以尝试与单位进行沟通,表达您的诉求和希望得到妥善解决的愿望。 -如果经过多次沟通仍未达成一致,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方式寻求法律帮助。 请记住,在处理这类历史遗留问题时,应当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避免激化矛盾,确保双方权益都能得到有效保护。希望上述信息能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