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律师2011年10月份借的款的借条,借款人2014年7月外出到现在没回家,人也还活着,请问此借据还生法律效益吗?
2026-01-04 14:09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你所持有的借条并未明确约定还款期限,且借款人没有按时归还借款,故该借条具有法律效力。如果你认为借款人未按期还款是恶意逃债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借款人承担违约责任。同时,也可以考虑采取其他措施来催促借款人还款,如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借款人,告知其还款事宜,并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