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欠我八千元钱,要了不给,一直推脱,都三个多月了,借条上面写的还款日期过了都三个月了,通过法院可以要回我的辛苦钱吗?
回答数:771
您好,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债权人可以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债权。在此期间届满之后,债务人仍然没有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提起诉讼,要求债务人偿还借款。因此,在您的情况下,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以追讨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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