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8年登记结婚,想离婚,女方有家庭暴力,2014年判决不准予离婚,打成骨折
2024-12-15 04:01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自愿离婚。如果一方存在严重的家庭暴力行为,另一方有权向法院申请离婚,并要求赔偿。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前妻于1988年登记结婚,并且曾经被判决不准予离婚,这意味着当时您已经知道对方有严重的问题,但没有采取任何措施来防止这种行为的发生。 现在,如果您认为前妻仍然有家庭暴力行为,并且这导致了您身体上的伤害,您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例如,您可以寻求调解或仲裁机构的帮助,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提出离婚请求时,您应该详细说明情况,包括您受到的伤害程度、以及您希望如何保护自己和孩子免受进一步的家庭暴力的影响。此外,您还可以请求赔偿,如精神损害赔偿等。 请注意,离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因此,在考虑是否要离婚之前,请咨询一位经验丰富的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