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男方起诉离婚,七月七日开庭,双方婚后共同贷款买房一套,一个五岁女儿,起诉理由,感情破裂,房子女方和孩子居住,男方已搬离住房十一个月,房子评估预计约250万元,市场价约280万元,共同存款约十万在男方卡上,男方现提出房子归女方,贷款由女方一人承担,孩子归女方,房子价值一半抵消女儿抚养费,另出十万元抚养费。但是由于女方工资并不足以独自还贷,银行是否会选择拍卖房产?请问男方提出方案是否合理,存不存对女方及孩子的不利的后果或隐患?急盼回复,谢谢您!
2024-11-04 15:50您好!关于您的问题,以下是我的建议。 首先,对于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如果一方决定放弃该房屋,另一方有权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屋的价值差额作为补偿。 其次,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法院通常会根据孩子的年龄、健康状况、生活环境等因素来作出裁决。在这个情况下,如果孩子不满两周岁,一般会判决由母亲直接抚养;如果两周岁以上八周岁以下,会考虑父母双方的情况以及孩子的意愿;如果八周岁以上,将主要基于对孩子成长环境的影响进行综合考量。 再次,关于银行是否会选择拍卖房产,这取决于多个因素,包括但不限于房价走势、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是否有其他财产等。因此,我无法给出确切的答案,建议与专业的房地产律师咨询以获得更准确的信息。 最后,关于男方提出的方案中提到的“房子价值一半抵消女儿抚养费”,这个想法可能不太实际。因为抚养费是基于子女的需求和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而定的,并且不是简单地按照房屋价值的一半计算的。此外,男方也应当考虑到自己的经济能力和还款能力,确保自己有能力偿还这笔费用。 综上所述,我的建议是尽量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结果。如果有需要,也可以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保护自己的权益。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