沿海高速征用我第一生产队林地26.3亩,钱已到居委会,可是村居委会不给说林地所有权是村里,那我们的使用权是没有的有依居吗,我们有82年的林权证
2024-07-09 14:38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如果第一生产队拥有1982年的林权证,那么该林地的使用权应当归属于第一生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的规定,林地使用权的归属应当以林权证为准,林权证是林地使用权的法律凭证。 如果沿海高速征用了您第一生产队的林地,并且补偿款已经支付到居委会,但居委会以林地所有权属于村里为由拒绝支付给第一生产队,这可能涉及到对林地使用权的不当剥夺。您可以首先与居委会进行协商,明确提出您持有的林权证作为使用权的法律依据,要求居委会按照法律规定和征地补偿政策,将补偿款分配给第一生产队。 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林业部门反映情况,请求他们介入调查和调解。同时,您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比如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您的林地使用权,并要求居委会依法支付相应的补偿款。在这个过程中,保留好您的林权证和其他相关证据是非常重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