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1987年(当时五岁)因一场车祸导致左腿高位截肢,当年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尚未出台,对方给我看好后通过当地乡镇司法机关裁决,赔偿了2400元给我。如今事隔30年,我无法生活,我还能向当年肇事司机索赔吗?
2024-08-31 20:29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行为人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的,被侵权人请求其承担侵权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您在交通事故中受到的伤害是由于他人过错造成的,因此您可以要求肇事方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如果您现在无法正常生活,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寻求赔偿。 此外,您还可以尝试联系当年的相关部门或机构,了解是否还有其他补偿措施或者申请社会救助等帮助。同时,建议您及时与专业人士进行沟通和咨询,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