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3日傍晚,在牙克石市悦新西城小区内巡逻的民警发现一男子停留在一辆电瓶车前,行迹十分可疑,立即上前对其进行盘查,盘查过程中,该男子神色慌张,巡逻民警当即对其所驾驶的电动车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电动车电瓶4块,作案使用的钳子一把、电动车一辆。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滕某对其自2017年11月份以来通过驾驶电动车送“外卖”的时机,采取“顺手牵羊”或“踩点”的形式,在牙克石市的各小区盗窃电动车电瓶十余起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变卖赃款9000余元)实际总价值已经达到3万元,请问律师该起案件犯罪嫌疑人能判多少年
2025-04-16 20:54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犯罪嫌疑人滕某涉嫌盗窃罪。按照我国刑法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在本案例中,犯罪嫌疑人的盗窃行为已经构成犯罪,且其盗窃的物品价值达到了3万元人民币,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按照盗窃罪进行量刑的话,可能需要判处滕某三年以上的有期徒刑。但是具体的判决结果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法院的具体审理情况来确定。 建议您及时委托专业的刑事辩护律师,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最大程度的保护。同时,也要注意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避免再次发生类似的行为。希望您能够早日摆脱困境,恢复正常的日常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