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减编为由要辞退我,又不开辞退通知书,我没同意,把我在公司人员中除名,知道我要申请劳动仲裁后,又调离我去很远的区域项目上班,请问这合理吗
2025-12-03 04:49在处理员工与公司的关系时,应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如果公司以减编为由要求员工离职,并且没有按照规定程序通知和告知员工,那么这种做法是不合理的。 根据我国《劳动民法典》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劳动合同。然而,在本案中,公司仅口头告知了员工即将被解雇,没有提供任何书面通知或额外补偿金,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行为。 此外,公司在未取得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将其从公司人员名单中删除,并将员工调往偏远地区工作,也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员工有权了解自己的工作安排情况,包括其所在职位、工作地点等信息,这些信息应该及时准确地传达给员工。如果公司未能做到这一点,可能会对员工的工作状态产生负面影响。 因此,员工可以向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投诉,请求解决这一问题。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合法途径寻求进一步的帮助,比如向当地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或向法院提起诉讼。重要的是要确保自己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受到不公平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