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电动车撞行人,交警划分责任是七三,但是撞人者受伤花销费用 比我们被撞者花销费用多一倍左右,这种情况赔偿的话是怎么算的。
2025-04-06 11:02您好!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在您所描述的情况下,由于您和对方都存在过错,因此需要按照各自的过错比例进行赔偿。如果您的伤情比对方严重,可能需要增加赔偿金额。建议您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并咨询专业的律师或法律顾问,以便了解具体的赔偿标准和计算方法。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者诉讼等方式解决纠纷,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希望上述信息对您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