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电瓶车相撞在张家港,严重者张丽在医院昏迷8天,对方肇事者也受轻微伤,是山东外地人,说没有钱赔伤者,第一张丽是在上班的路上,第二出事的地方疏港高速桥下向东300米左右,晨新公路上在修路的一头,四车道有南两车道封闭,并道为北车道可行驶。我该张丽该如何维权。
2025-04-06 11:16首先,根据法律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本案例中,如果张丽的伤情构成重伤或死亡,则有权要求肇事者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损失。 其次,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在道路上进行施工时,施工单位应当采取措施防止通行的人和车辆受到伤害,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警告信号。因此,对于在道路施工现场未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导致事故发生的,应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 再次,关于张丽的损害赔偿,建议张丽先与肇事者协商解决赔偿事宜。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同时,张丽还可以考虑申请工伤认定,以获得工伤保险待遇。 最后,需要注意的是,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和处理。在处理此类案件时,建议寻求专业的律师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