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为劳务派遣,任职单位因效益不好长期放假,不给开基本工资,个人部分社保还要个人缴纳,劳动合同还有几个月到期,单位不打算解雇员工,想让员工自愿离职。该如何有效维护个人权益?能不能通过法律争取得到部分赔偿?员工未达到在岗工时不给开工资合法吗?用人单位又不解除合同又不给工资!
2026-03-05 19:09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的规定。“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因此,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律规定,即没有按月支付工资,则您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实际工作时间和标准支付工资。 关于社会保险的缴纳问题,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如果您认为自己的社会保险权益受到了侵害,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至于是否可以通过法律手段争取部分赔偿,这需要具体分析案情。如果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法规,您可以寻求法律援助,通过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同时,也可以考虑与用人单位进行协商解决,以达成双方都可以接受的协议。 总之,在处理类似情况时,建议您及时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