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老公2010年结婚也生下一个女儿,2013年因小矛盾老公动手打我,第二天他提出离婚,我感到伤心跟傻瓜一样的答应他和谐离婚了,老公当时是上门女婿,离婚的时候想要女儿跟我在一起,可是因为我妈妈身体太差,后来去医院动手术了,我要做菜生意养家糊口,没时间带女儿,只能给他妈妈带,当时没多想,听我妹妹说以后你们复婚了她也可以和你在一起的啊!就这样给他妈带抚养权也给他了,我真后悔死了,当时那么幼稚,。离婚其间,我去她家看过女儿也给她买衣服了,还接女儿来长沙住了两天,这些也是通过他才允许的,他人去了河南打工,回来人瘦了一大圈,离婚不到一年他就找我要复婚,我家人不同意,说他懒,没责任心,不要随便答应他,可我
29天前尊敬的用户, 根据您的描述,您与前夫于2010年结婚并生育了一个女儿。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于夫妻间存在一些不愉快的事情,导致双方最终决定和平分手,并达成协议,由前夫获得女儿的抚养权。 在离婚过程中,您表示自己没有太多的时间照顾女儿,因此选择了让前夫的母亲代为照顾女儿。这一选择可能基于当时的经济状况和个人生活压力,以及对未来的不确定性和不确定性所做出的考虑。然而,这种做法可能会对孩子的成长和发展产生负面影响,因为母亲的陪伴对于儿童的心理健康和社会发展非常重要。 尽管您已经做出了这个决定,但如果您现在认为自己的决定是错误的,您可以尝试重新评估情况,并寻求与前夫或其母亲之间的沟通,以便找到一个更有利于孩子发展的解决方案。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寻找其他支持资源,如家庭服务机构或儿童福利机构,以确保女儿得到适当的照顾和支持。 最重要的是,无论您做出什么决定,都要尊重孩子的感受和需要,以及他们将来的生活和教育机会。希望您能尽快找到适合您和女儿的最佳方案,并尽可能地提供必要的关爱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