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2月26号我租了一套南京德盈国际公寓,租金是我当时的男朋友交的,但是承租人是我,签合同的也是我。当时是一下子交了半年又押了一个月,每月租金4300,一共交了30100.相当于是七个月的房费。没过几天我就和我男朋友因为琐事分手,分手后我又不愿意住那个房子了,于是在三月六号和房东联系,我自己愿意承担两个月房费的损失,房东只需要退我5个月的房费就行,当时房东也同意了,但是现在房东要求必须让我前男友给她打个电话,说是知道我退租的事情,说因为我的房租钱是我前男友交的,我只是想知道有这个必要吗?
2025-06-01 00:26根据您的描述,您与房东就退租事宜达成一致,并且房东接受了您的退款请求。在这种情况下,房东要求您前男友拨打其电话以确认退款的具体情况是没有必要的。因为房东已经接受了您的退款请求,并且房东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或理由来证明该笔款项是您的前男友支付的。 因此,建议您直接与房东沟通,询问他们是否有其他付款凭证或文件可以证明这笔款项确实是您的前男友支付的。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前男友通话,您可以考虑在沟通中提出这个问题并寻求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