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某厂己打工10年,刚开始记件,后改为26.天8.小时,2500.保底,加班13.一小时,目前,人政行力部,强行,调我去冲压,12.元一小时,保底1510,请问,我不去围反劳动法没,
2024-08-20 07:1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劳动者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您的工作属于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因此不符合法律规定。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劳动者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如果您的工作时间不符合法定要求,您有权拒绝继续工作并寻求帮助。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建议您及时向当地的人事部门或劳动监察大队举报,并寻求专业的法律援助。同时,您可以考虑与雇主协商解决,或者采取其他合法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希望您能够早日解决问题,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