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老公是株洲茶陵县人,7月份在清远工地的上班中摔伤,当时在佛山医院做手术,一年以后还要手术,把钢钉摘除。现在可以做工伤认定了吗?是先做工伤认定还是工伤鉴定,还有,如果要做的话,应该是在茶陵做还是去清远做?
2026-01-11 11:06您好! 关于您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如果您认为自己的受伤属于工伤,并且符合申请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条件,建议您首先向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然后根据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规定进行劳动能力鉴定。一般来说,劳动能力鉴定可以在事故发生地或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 至于是否要在茶陵或清远两地进行鉴定的问题,这取决于您的具体情况和当地的政策规定。一般来说,如果是在同一统筹地区内发生的工伤事故,通常会优先考虑在该地区的劳动能力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如果您不确定如何处理,请咨询当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以获取更准确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