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女方,婚后我母亲拿了二十万加上结婚时男方家给我的十万彩礼在市区全款买了一套二手回迁房(目前未下产权证),合同写的我母亲名,她跟我们住一起(我父亲已去世),现在还有一辆车,有一女孩三岁,从小是姥姥帮忙带大的,但孩子户口在农村奶奶家,由于男方不思进取这几年都没赚到钱导致现在欠了几万元外债,请问如果离婚的话孩子和房子还有债务应该会怎么判
8天前首先,您需要了解的是,在中国,婚姻法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九条的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分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关于孩子的抚养权和教育费的承担问题,需要双方协商一致或者通过法院判决。 至于房产的问题,通常情况下,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方为无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如老年人)的情况下,该房产可以视为其个人财产。此外,如果房产是赠与或继承所得,也可能会被视为个人财产。因此,对于您提到的这套二手回迁房,需要具体分析其归属情况,以便确定是否属于您的个人财产。 最后,关于债务问题,一般来说,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平均分担。但如果债务是在婚前由一方个人债务产生的,且用于家庭共同生活,则可能需要考虑分配比例。 总之,关于孩子的抚养权、房产的分割以及债务的处理,建议您详细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最准确、具体的法律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