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徐您好,又一次麻烦你..我想请问下一个法律方面问题.我2010年8月离婚,,老家农村有栋地震后自建房,我当时把待遇签过去修房,离婚后房产证才办下来第一份协议是房子卖了平分...孩子抚养权归我,(孩子生下来都由我父母照顾他没有给生活费)他每月付500抚养费医药费学费平摊..后来他电话威胁要杀我全家为由让我把房子给他,(后我们私下补了一份协议房子归他孩子抚养权费每月他付)其中2013年到2014年9月份我去西安发展了孩子由前夫照顾..2014年9月后我回来了自己照顾孩子后来我们各自有了家庭..到现在2010年8月到2017年8月前夫都没有付过一分抚养费.其中为了孩子抚养费他把我手打骨折过报警了,
2024-12-17 12:27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您可能面临多个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在2010年8月离婚时签署的协议,如果该协议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费等问题,并且这些约定得到了双方的同意和认可,那么该协议应当被视为合法有效的。 其次,您提到的前夫未能按期支付抚养费用的行为属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表现,这可能导致您采取法律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如提起诉讼或申请强制执行等。 最后,关于您与前夫之间的纠纷,建议您尽快联系当地法院,了解具体的诉讼程序和要求。同时,您可以考虑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处理相关事宜,以确保您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 请记住,在处理此类法律事务时,最好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便获得最准确和最适合您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