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年前当事人在新丰县租了一家酒店,约定月租金5千元,按月支付,押金1万,酒店设施的折旧费每年1万2千,当事人一共交了8年的折旧费,今年当事人公安局做消防检查,告知当事人楼梯必须要有两个,可是这栋楼房只有一个,也没有办法再修建一个,因此要求当事人停业,当事人想要要求原房主退还剩余六年的折旧费和押金,可是合同上有一条约定,因为当地政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当事人自己承担,当事人不知自己的要求是否合理,目前还没有找原房主协商过,想要先咨询律师,咨询后找房主协商,协商不了找律师代理案件,代理费报价5千元,请律师尽快联系
16天前尊敬的当事人, 根据您所描述的情况,您的要求可能有一定的合理性。首先,关于消防检查的问题,由于政府的原因导致的消防标准不符合要求,确实可能会对您的营业产生影响。其次,在合同中对于“当地政府原因造成的一切后果”的条款,如果该条款是针对不可抗力因素(如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且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可以作为免责条款处理。 至于退还未使用的折旧费用和押金,需要具体分析具体情况。如果您认为这部分费用与合同约定不符或者不合理,您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以求得公平合理的赔偿。同时,考虑到双方已经签订有明确的违约责任条款,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帮助,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提醒您在任何情况下都要确保证据充分,以备不时之需。祝您一切顺利! 此致, [你的名字] [你的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