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租租赁合同已经过期一年,合同过期后也没有续租,可现在房主又说有些费用没结清,又要我补钱,请问之前的合同还有法律效用吗?

19天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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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如果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中未明确约定租金支付期限或者租金支付方式,则应视为不定期租赁。在这种情况下,除非一方明确表示放弃租赁权或解除租赁合同,否则租赁关系通常持续到合同到期日。 在您的情况下,由于您没有与房东达成续约协议,因此合同已经过期并自动终止。然而,在合同终止前的一年内,您仍然有权继续使用该房屋,并且房东不得无故中断租赁关系。 如果您发现房东要求您支付之前未结算的费用,这可能意味着房东认为这些费用是基于之前签订的租赁合同中的条款而产生的,而非因为合同已过期。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向房东解释您对合同过期的看法,并请求他们提供书面证明或证据支持他们的主张。如果房东坚持要求您支付费用,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协助处理此事,以确保您的权益得到保护。

2025-08-17 13:5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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