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01年村会计退职人员,退职后与2004年财务移交(有财务移交清单,移交人,接交人,监交人,都有,监交人是时任村支书属于乡纪检书记村挂职),原件经查,仍保存在“镇经服中心”(主管农村财务部门),情因后任财务(财务接交人)未延续财务原则进行记帐登记,漏登一笔农户往来(其他的往来财务清理后又登过帐),现该往来户找我要钱1万,现在行政村已合并,合并以前的村叫王桥村,合并后的村叫开禄村,我找现在的开禄村补记,他们不同意,找经服中心,他们说要村里同意(村两委会,村民主理财小组,村民代表大会,通过比较忙烦,程序复杂),原行政村又已撤并,请问法律方面能得到维权吗?如何维权?如果诉讼,告谁?盼法律专业解答
27天前根据您的描述,您作为2001年村会计退职人员,在退职后与2004年进行了财务移交,并且保留了移交记录。但是,现任财务接交人未能按照之前的财务原则进行账务处理,导致了一笔农户往来没有被正确记录。 这种情况可能涉及不当得利和合同违约的问题。首先,您有权要求前任财务接交人补偿或赔偿由于不正确的账务处理而导致的损失。其次,如果存在任何合同关系,例如关于财务移交的协议,您也有权依据这些协议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在提起诉讼之前,建议您先尝试与现任财务接交人协商解决争议。这可以通过书面形式提出请求,明确指出对方的行为违反了财务移交协议或者法律规定,以及所造成的实际损害。同时,也可以考虑寻求第三方的帮助,如村委会、村民代表等,共同参与调解过程。 如果您认为上述步骤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起诉时,应当明确指出被告的身份、存在的违法行为以及对原告造成的影响。此外,您可以委托专业的律师帮助您准备诉状和证据,以提高胜诉的可能性。 最后,考虑到财务交接的特殊性,建议在诉讼过程中尽量避免过于复杂的法律程序,以免影响到日常生活的平稳运行。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