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你好,我们已经离婚了,闹矛盾之前,我前妻给同事作担保贷款,之后一个月,前妻起诉法院离婚,之后法院判决此笔贷款甴我来归还,但在今年我还款时,发现她单位领导签字盖章栏领导没有签字,而是前妻本人签的领导的名字,后来我问了她单位领导说他本人没有签字,请问一下律师,她冒充领导签字的行为应负什么法律责任,如何向起诉?
2024-07-25 18:34关于您提到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冒充他人名义进行民事行为是违法行为。在您的情况下,如果单位领导确实是被冒充进行了签字,并且该行为导致了贷款无法偿还的情况发生,那么可能需要追究冒充者(即前妻)的责任。 具体来说,如果单位领导对借款知情并同意提供担保,但被冒充进行签名,则可以认为单位领导存在过错。这种情况下,前妻可能会承担相应的责任。此外,如果您能够证明单位领导对此事并不知情或无过失,则前妻可能不需承担责任。 然而,具体的法律责任和诉讼策略会因情况而异,建议您详细咨询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得更准确的解答和帮助。同时,考虑到保护隐私和个人信息的原则,任何涉及个人身份信息的讨论都应当谨慎处理,避免泄露敏感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