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我父母以他们名义签订的买卖合同,后来我想改成我和我妻子的名字,在过户的前两三天的时候我跟丙方(中介)说了这事,丙方也把我和我妻子的结婚证等证件拿去了,本来约定在今年3月10号的时候过户,现在因为丙方没有及时告知甲方我的要求,过户时间过了,甲方要求我们承担违约金65万元,现在找朝阳律师代理此案。
2024-06-23 09:23在您描述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有几个关键点需要考虑。首先,合同的变更需要得到甲方的同意,如果甲方不同意变更买方,那么合同应按照原买方即您父母的条件继续履行。其次,如果丙方(中介)在过户前已经收到了您的变更请求,并且接受了相关证件,那么他们有责任及时通知甲方并协助完成合同变更。 如果丙方未能及时通知甲方,导致过户时间延误,这可能构成中介的违约行为。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中介作为专业的服务机构,有义务确保交易的顺利进行,如果因中介的疏忽或不作为导致交易延误,甲方可以向中介追究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您可以首先与甲方沟通,解释情况并寻求解决方案。如果甲方坚持要求违约金,您可以提出中介的失职作为抗辩理由,要求减免或者免除违约金。同时,您也可以要求中介承担因他们失职造成的损失。 如果协商无果,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包括但不限于提起民事诉讼。在诉讼中,您需要提供证据证明中介的失职行为以及由此造成的损失。朝阳律师代理此案时,会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相应的法律策略,以保护您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