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滨州里则办事处,我想咨询一下,今年我们村换届选举,我被选入村两委唯一的女委员,上一届妇女主任落选了,镇领导不让我干,还是让上一届落选的干,我找了镇领导,领导说村民组织法还没实行到我们镇上,说是妇女主任不换届,说是去年换届选举的,我上妇联问一下,妇联主任说没有选票,镇上指定的,请问一下妇女主任是不是应该在村两委,镇领导没有权利指定,村民组织法是不是每个地方都一样,这是我们村选举的选票我114票,上一届妇女主任63票,希望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2025-08-03 13:5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规定,村委会的组成人员由村民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如果上一届妇女主任已经通过法定程序完成选举,并且当选为村委会成员,那么她有权继续担任该职务。 至于镇领导是否可以指定新任妇女主任的问题,这需要具体分析当地的相关规定和法律法规。一般来说,村民委员会的组成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除非有法律规定或特殊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因此,在这种情况下,镇领导是否有权指定新的妇女主任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 关于您提到的选举结果,如果您认为选举过程是公平公正的,并且您的选票数量超过了上一届妇女主任,您可以考虑向有关机构申诉或者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最后,建议您与当地的相关部门沟通,了解最新的政策法规以及相关情况,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