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在麻步镇雷峰村有间占地60平方米房子,建于1980年,由于以前家庭困难只建30平米,本人一直在外打工房子一直父母在住,今年要回家发展,把后面剩下30平方米建单层房,邻居左右共11间几乎都有建好60平方米,镇里三拆一改说我违建要拆,请问这算违章建筑吗?我这间房子对镇规划设计没有任何影响,下面帆布盖着这间,急等谢谢!
2025-06-14 19:31您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相关规定,如果您建造的房屋面积超过了当地规定的标准,且没有经过合法审批,那么可能被视为违法建设。但是,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首先,您提到的房子是1980年建造的,如果当时并没有违反相关法律规定,则您的房屋可以视为历史遗留问题,需要依据当时的政策进行处理。 其次,虽然您目前打算将剩余的30平方米用于新建一层房屋,但这个行为本身并不构成新的违法行为,因为这是基于现有情况做出的选择,并不改变原建筑物的性质。 最后,您提到“下面帆布盖着这间”,如果没有得到有关部门的认可或许可,可能存在安全隐患或其他潜在风险,建议您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沟通确认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保障安全和合规性。 综上所述,对于您的问题,建议您先了解并遵守当地的城乡规划法规,同时与政府相关部门沟通,以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