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前妻2017年6月法院判定离婚,儿子判给前妻,法院判的抚养费一共7万多,执行期二年,我一直没有给抚养费,2017年10月份,前妻申请执行庭,我于2017年12月份给了执行庭一万五千元,后来执行庭让我写下字据,让我于2018年6月份把余下的抚养费全部交完,我当时和执行庭的说了,我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的钱,可人家就让写,我也就写了,我一次性拿不出那么多钱,我也想按每月给抚养费,我该怎么做,肯请律师告诉我该怎么办
2025-06-10 05:43您的情况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问题,建议您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根据您的描述,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谈判解决。与前妻进行沟通,尝试协商解决抚养费的问题。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可以按照协议约定的方式支付抚养费。 法院调解。如果您认为直接与前妻协商无法解决问题,可以考虑向法院申请调解。法院会邀请双方进行调解,并尽力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求助律师。如果以上方法都无法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聘请律师介入。律师可以帮助您了解相关法律规定,提供法律建议,并协助您处理诉讼程序。 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前妻不履行判决,您可以考虑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法院有权对您的财产进行查封、冻结等措施,以确保抚养费按时足额支付。 请注意,上述建议仅供参考,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分析。希望您能尽快找到合适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