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长期住院的人趁着某一天从医院出来,在另一个地方犯罪,此时,地区管辖怎么确立?由哪里的法院受理
2024-08-28 00:41这个问题涉及到刑法中的“流窜作案”和“多次作案”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该条第三款的规定,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关于你的问题,如果这个人是在一个特定的时间段内(如一周)连续实施了三次以上的违法行为,那么他可能构成了“多次作案”。但是,由于这个时间段的具体时间点没有明确说明,因此很难确定是否属于“流窜作案”。 另外,如果他在出狱后立即离开原居住地,并且在一段时间内未被发现或逮捕,那么这可能会被视为其行为是针对不同地区的,从而导致案件管辖权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应当由最初发生违法行为的地点所在的法院来处理案件。 总之,具体如何确定案件管辖权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分析,建议你向专业的法律顾问寻求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