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民企公司工作八年。经常加班。但是公司没有按照劳动法规定支付薪酬。如果不做了,我可以要求公司重新按照劳动法规定结算这八年的薪酬吗?
2025-03-15 10:32您好,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因此,您有权要求公司按照法律规定重新计算您的薪酬,并且如果公司在三个月内未做出答复,则您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争议。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提供更详细的情况或背景信息,以便我能够更好地为您提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