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六号的晚上,我们楼下是个饭店,我们在他那里买的酒和菜,十点多左右,我们酒喝完了,下楼去买酒,他们已经关门,我就在门口拍了一会,没听见有人说话,我就去马路对面小便,然后饭店开门老板就在那骂我就冲了过去跟他理论,我朋友一直抱着我怕我动手,那个老板这个时候拿个东西向我脸上砸了一下,我顿时就疼的顿在地上,后面我要报警,他们找人协调,后来他们说话太难听我于两点左右报警了,当时就是鼻子3cm割伤,鼻子骨折,我没有还手,现在派出所通知我,我现在是寻衅之事这合理吗?
2024-10-06 17:25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在法律上,如果他人受到您的行为导致的身体伤害是由于您的过失或故意引起的,那么您可能会被指控为“寻衅滋事”(或者类似的条款)。请注意,具体定性需要由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分析。 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建议尽快联系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准确的法律意见和帮助。他们可以为您评估案件,并提供合适的解决方案。同时,如果您有合法理由对饭店的行为感到不满,您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其他方式寻求解决,以避免进一步的纠纷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