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月前购买了一套二手房,现在尾款结清,但前房主有物业费拖欠,购房合同中有明确规定过户前的物业费卖方承担。现在物业说这部分物业费向我讨要,物业的说法这样合理吗
2024-10-25 04:41在您提出的问题中,您提到前房主存在物业费拖欠的情况,并且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过户前的物业费由卖方承担。如果前房主确实存在未支付的物业费用,那么按照合同规定,这笔费用应当由卖方即您来承担。 然而,关于物业费是否需要向您讨要这个问题,取决于当地的法律规定和具体的情况。通常情况下,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买方(包括您)对出售方的债务并不承担责任,除非合同另有特别约定或法律规定。因此,如果您认为物业费属于前任房主的债务,而与您无关,则您可以拒绝支付该部分费用。 请注意,这些建议是基于一般情况下的理解,具体情况可能因地区差异和其他因素而有所不同。建议您仔细阅读当地的相关法律法规,或者寻求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法律咨询以获得最准确的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