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向你资询有关房产的问题。我2014年2月份在玉柴第一城交了首付买了一套商品房,是公积金贷款,当时连办理房产证的钱开发商也收了,开有收据。当年还没交房.15年才交房,我没钱装修就没去领钥匙,卖房的跟我说不领房就不用交物业等费用,她们也没通知我领房。到今年6月底我打算去领钥匙装修,可物业说从交房通知开始算物业费,卖房的帮我开了一张2016年7月1号的收房通知,我就有立刻办理手续领钥匙,到了8月份我去办理领房手续,开发商要我再交920元办理不动产证的钱才给领钥匙,当初我们交了办房产证的钱也还没得房产证,所以我们业主都不愿再交,直到现在开发商都没交房给我,请问算他们违约的吗?有权利押我的房吗?
2025-01-14 04:59您的情况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和产权登记等相关法律规定。首先,关于您提到的“房产证”问题,根据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购房者应在取得预售许可证后才能领取房产证。因此,如果开发商未按约定时间交付房产并收取相关费用,可能会构成违约。 其次,关于物业费的问题,一般情况下,物业费应随同购房款一并支付,并由开发商负责代为收取。如果您没有按时缴纳物业费,可能需要与物业公司沟通解决。 再次,关于押金问题,通常情况下,开发商要求业主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作为保证,在业主入住后返还。但这种情况通常适用于开发商已经全面履行了合同义务的情况,即开发商已将房屋交付给了业主,且业主已经完成了所有购房款项的支付。然而,您描述的情况中,开发商尚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未交付房屋),因此,押金可能无法退还。 最后,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开发商并未完全履行其合同义务,包括未交付房屋、未提供房产证以及未及时退还押金等问题。建议您尽快与开发商协商解决上述问题,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帮助。同时,确保保留好所有的书面证据,以便后续维权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