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于2017年4月5日,讲我名下房产通过中介公司以,合法为期一年的合同。租赁给租户,但到2018年5月租户要求续租三个月未签订合同的情况下又租给他3个月,之后我们拒绝再与其续签合同不再租赁给租户,但对方拒绝搬出,并伙同中介方说当初出租时我们口头说要长期租给他,说我们违约。想求问一下律师,这种情况,法院会怎么判决。目前已经起诉,尚未开庭审理,就现在的情况看,法院会如何判决呢?我们要求他结清房租立刻搬离,可以实现吗?对于违约金我们拒绝承担!谢谢律师帮忙看一下。
17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存在以下几点需要考虑。 《民法典》规定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因此如果您的房屋租赁合同到期后,房东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 如果在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同意延长租赁期限,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则延长租赁期限应当视为对原合同的延续,此时房东和承租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并未改变。 关于是否构成违约的问题,首先需要确认的是,您是否有提前通知承租人解除合同的权利。通常情况下,房东有权利随时终止租赁合同,除非双方另有约定。 基于以上分析,建议您尽快与承租人协商解决纠纷,避免进一步的诉讼风险。同时,您可以向法院提交相关证据材料,证明合同的有效性以及您的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在法庭上,法官将依据相关的法律规定来判断案件的胜负。如果您需要专业的法律帮助,请及时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