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本人17年9月合同到期,公司提出终止合同,但是我怀孕了,就延长至哺乳期结束。今年五月份回来上班手上没什么事情可干。现在就调我去另外一个部门做事,是我从来没有做过的,我都不会。一周要去两三次工地,很远,要做三个多小时车,我不愿意,公司就让我先去做着,说是可以让我少去工地,他们正在招人,招着人再走。我该怎么办?我合同还有三个月到期,我也不想再续签。 谢谢!
16天前首先,您已经怀孕并处于哺乳期间,这是您的权利和福利,因此公司的决定可能不符合劳动法的规定。其次,如果您的工作职责与您之前的工作不相符,并且您无法胜任新的工作,您可以考虑是否需要寻求进一步的解决方案,例如要求调整工作内容或重新安排岗位。 然而,您提到的每周两次往返工地的情况可能会对您的健康造成影响,尤其是在高温天气下。此外,长时间的通勤也会对个人的生活质量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公司提供适当的补偿措施,如额外的休息时间、交通费用等,以减轻您的负担。 在处理这种情况时,建议您直接与公司的管理层沟通,表达您的不满和需求,并强调您的权利和权益。同时,您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如工牌、工资单、请假记录等,以便证明自己的工作时间和状况。最后,如果您认为公司的行为违反了劳动法,可以考虑向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投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