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昨天晚上19:01:27许,我驾驶车辆从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翠岗西路时。与一正在转弯的奥迪小车发生碰撞,当时我发现这奥迪小车时它还没有进入到我的行车道。我直按喇叭鸣笛,可奥迪车主仍继续转过来。当时为了不撞到它于是打方向盘避让,可由于车速有些过快。没刹住车结果我车的左后方与奥迪小车右前方发生刮碰。像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判定责任呢?
2025-06-07 22:38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发生故障或者发生交通事故,妨碍交通又难以移动的,应当按照规定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并在车后50米至100米处设置警告标志,夜间还应同时开启示廓灯和尾灯。因此,在发生事故后,驾驶员首先应该立即停车,并打开警示灯,然后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案,由交警部门对事故进行处理。 对于您的情况,如果双方都没有过错,可以适用无责原则,即双方都不承担任何责任。如果您认为对方有明显过错,您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赔偿损失。请注意,具体的责任划分还需要依据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认定书为准。 此外,建议您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了解是否需要报险并记录相关证据,以便后续处理理赔事宜。希望以上信息能帮助到您,如有其他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告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