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农村拆迁,我的父亲給我一套安置房,协议上是我的名字,14年我离婚了,有一子归男方抚养,当初约定是没有抚养费的,现在男方以儿子的名义把我告上法庭要求分割这个安置房,这个要求以法律的角度能分割吗?
2025-03-28 02:32在处理此类案件时,需要考虑多个因素。首先,根据法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扶养义务,并且这种义务是无条件的。因此,在离婚后,即使孩子由另一方抚养,原配偶仍应承担一定的抚育费用。 其次,关于安置房的问题,通常情况下,这类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但是,如果该房产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那么它可能被视为一方的个人财产。然而,具体到您的情况,您父亲是否已经将这套房子赠与给您?如果没有,那它可能是您一方的个人财产。 再次,离婚时的协议书并非一成不变的法律依据,因为协议书中的内容可能会受到法院的审查和裁决。因此,建议您与对方进行协商或寻求专业的法律意见,以便了解如何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考虑到双方孩子的利益,尽可能达成有利于所有人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