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向您咨询点事,我们是外出打工的,在个人工厂上班,我们是2月6号来厂里上班的,厂里承诺过年加薪,说加薪的钱得在2018年12月31号才能给我们,您说他们有权扣押我们的这个钱吗?
2025-06-04 10:32你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如果单位有明确的工资发放时间安排,并且该时间已经确定,则该时间就是工资发放的时间。因此,如果你的工资发放时间被延迟到2018年12月31日,那么你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工资。同时,你也应该注意公司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如是否有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等。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