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昨天中午收到银行短信通知,才知道市人民法院在我的银行卡上划走了一万八千块钱,是征收社会抚养费,我的二胎是2013.12.30号岀生的,我是由于身体原因不能做手术,所以才生下来的,当时乡计生办的人都知道,他们也带我去医院检查了,确定了是身体原因,可是一直没有公文发到我手上,如果不是看到信息提醒我是根本不知道要交这笔钱,请问这件事情这样做符合法律法规吗?如果不符我能够用什么方法去维护我的权益??
2024-09-05 12:09您的情况涉及计划生育的相关法律规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您在生育时确实存在特殊情形,可以申请减免社会抚养费。但是,减免必须由相关部门出具书面证明,并经过一定程序审查。 如果您认为政府机关未按照规定履行职责,导致您未能及时了解并处理相关的社会抚养费用事宜,您可以向当地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情况,要求其进行调查和处理。此外,您还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如行政复议或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记得保留好与计划生育相关的所有文件和记录,以便在需要时提供证据支持您的申诉。同时,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确保您的权利得到充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