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我前夫俩年以前在达飞办了一笔贷款,一共是3000用的是我的名字,不过这笔钱一直我前夫再用,如今到期了他还不起,我们离婚协议上写着所以债务归男方还,如果起诉的话还会让我还吗
2025-02-06 10:29您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因此,即使您前夫在婚姻期间使用您的名义借款,并且你们已经达成离婚协议,该债务也属于共同债务,应由您和前夫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建议您尽快与前夫协商还款事宜,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诉讼等方式解决。同时,您可以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获取更具体的法律意见。如果您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