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的问题是:我跟丈夫离婚后,他在别人那里借钱但那人说要夫妻两人签字他就来找我去签字,我本不愿意去签的,但后因为他发脾气最终我去签字了,钱是他拿去做生意亏了。现借钱那人找我还钱,但我真没能力还。我没办法了想法律咨询,我担什么责任?拜托!
4天前您好!在您的情况下,由于借款发生在您与前夫离婚之后,并且该借款由您前夫所借,因此,从理论上讲,这笔债务应该属于您的前夫所有,而非您。但是,在实际情况中,因为涉及婚姻关系和财产分割的问题,可能会存在一定的复杂性。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如果您的前夫在婚姻期间对外欠债,那么这些债务通常应被视为共同债务,除非有证据证明这些债务是个人债务(例如,债务人已明确表示该债务仅用于其个人用途)。此外,如果债务是在离婚诉讼过程中产生的,债权人可能需要通过法院进行追讨。 对于您的情况,建议您首先考虑是否有必要向债权人支付借款。如果您认为自己确实无法偿还债务,您可以考虑与债权人协商还款计划或寻求其他途径解决债务问题。同时,考虑到您已经签署过相关文件,如果您决定不履行债务,可能会影响您的信用记录和个人信誉。 最后,请记住,无论您面临何种困难,都应该尽可能地寻求合法和合理的解决方案。如果您需要更具体的法律建议,请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