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是租客,签的合同里写有房屋内设施损坏由租客承担,但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里不有“出租人应在租赁期间保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这一条吗,请问这种情况合同起效吗,应该由谁来承担维修费用
2025-02-14 11:12您好!关于您所描述的情况,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应当就租赁物的使用、维护和责任等问题进行详细约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规定,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 如果租赁合同中明确了房屋内的设施损坏由租客承担,则通常情况下该条款会视为对承租人的权利限制,意味着承租人在租赁期内必须自行负责设备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因此,如果您认为房屋内的设施存在损坏,建议与房东协商解决,或者直接联系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处理。 至于是否属于违约行为,这取决于具体情况。例如,如果房屋内设施确实存在问题且影响到了您的正常使用,而您没有及时通知房东或采取补救措施,那么可能被视为违约。但请注意,具体的责任分配还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综上所述,建议您与房东沟通并寻求合理的解决方案,避免纠纷扩大。如果有任何疑问或需要进一步的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