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家的棚户区改造住房,四年前把购买权让给了别人,房子到现在还没有交工,还有百分之二十的房款没有交清,因为我儿子到了结婚年龄,房子不想卖了,请问您我可以通过法律把房子给要回来吗
7天前尊敬的用户,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屋产权人有权依法转让其房产。如果您的父亲已经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了他人,并且剩余的房款尚未全部支付完毕,您可以考虑以下几种方式。 与转让方协商。尝试通过沟通和谈判解决纠纷,争取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调解或仲裁。可以向当地调解组织或仲裁机构申请调解或者仲裁,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院诉讼。如果上述方法均无法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请注意,在进行任何行动之前,建议先咨询专业的法律顾问,以便更好地了解您的权利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