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今年4月4号提的车,购买合同上写着去年12月1号以后出厂的车,现在发现是去年11月份的车。去找4S店,店家以12月到店和拷车时间为准,不予理睬。车目前没有大的问题。加装的行车记录仪和中控台是今年2月27号,在我购买前一个多月已经加装好了,我认为加装时间不合理。再者,店家说我签贷款合同时已经知道合格证日期,可是我没有仔细阅读合同内容,也没见过合格证。店家说如果我怀疑质量有问题,可以去检测。我怀疑是库存车。我该怎么维权
13天前首先,您有权要求退货或更换符合合同约定的车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23条的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因原企业分立、合并的,可以向变更后承受其权利义务的企业要求赔偿。 其次,关于行驶记录仪和中控台的安装时间,您可以在合同中查看是否有明确的说明。如果没有,您可以要求商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这些设备是在您的购买日期之前安装的。 再次,关于是否已知车辆的合格证日期,您需要查看合同中的相应条款。如果您未仔细阅读合同,那么您可能无法证明这一点。 最后,关于车辆的质量问题,建议您先与商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考虑寻求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帮助进行鉴定。如果鉴定结果显示该车辆存在质量问题,您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者修理。 在整个过程中,请保留好所有的交易凭证和沟通记录,以便日后维权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