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民航子公司一名员工15年1月入职,18年4月21日离职,4月9日递交离职申请。第一、在我离职后公司对2017年绩效补发,我没有,给我的理由是你已经离职!第二、4月份的绩效全扣了说我没有满勤,相对应的车贴也扣了一半理由也是没有满勤!
2025-09-09 16:06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在离职前和离职后的处理方式可能违反了相关劳动法规。 关于绩效考核和工资发放的问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此,您有权利要求公司在解除劳动合同前给予合理的补偿,如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如果您连续工作一年以上,有权享受相应的年休假待遇。 关于未满勤的情况。 您有权利了解并确认自己是否确实存在未满勤的情况,并且应该获得合理的解释和支持。 如果确实在某些情况下未能达到规定的出勤标准,您可以寻求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或其他相关部门进行协商解决,或者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 建议您与公司的人力资源部门沟通,详细了解您的情况,并尝试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如果无法自行解决问题,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等方式。同时,注意保留好所有相关的证据材料,以便在必要时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