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有套房子出租了,到2019年2月28满三年合同。今年三月底我把这套房子卖了答应买家2018年5 月31日交房,同时提前两个通知了租户。现在租户6月10号依然没搬出去(协商后我答应赔租户一个月房租、六月份十多天的房租不收,理由是房子没到合同期2019年2月28。合同上有说明提前终止合同需要提前30天通知对方,所以尽管租户要求不合理,出于我们急着卖出去房子,答应了租户的这两个要求), 现在买家说我们违约交房推迟了所以房子不买了,要我们交违约金,具体多少还要谈。我想通过法律程序找租户赔偿。 望回复谢谢
6天前您好!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首先,您应该确认您的合同中是否明确规定了提前终止合同的条件和程序。如果您的合同中没有明确的规定,那么您可能需要与租户进行沟通,解释您的立场,并尝试达成一个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其次,如果您已经同意了租户的要求,那么您可以考虑向租户支付相应的补偿或赔偿。这可以包括退还多收取的租金或其他费用,以及对因延迟交付而产生的任何损失或损害的赔偿。 最后,您应该考虑在必要时寻求法律帮助。例如,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律师事务所或法律顾问,以获取专业的建议和支持。此外,您还可以考虑向消费者保护机构报告该情况,以便他们能够介入并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希望以上信息对您有所帮助。祝您一切顺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