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与女方订婚。女方收了我6万聘礼。14年一月份生了孩子。14年底要结婚的时候。女方说不结婚了。孩子也不要了。后来半年内口头有说要争取回孩子。但是都没有行动。女方现在也没有问孩子的情况。一年了。也没有看过孩子。15年正式分开。现在女方又订婚了。请问这种情况下。我们当初没打结婚证。可以拿回当初的聘礼。跟孩子的抚养费吗?
2025-06-12 12:57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同居,并且生育了子女,则视为事实婚姻。在这种情况下,您有权要求对方返还聘礼和支付抚养费用。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即使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婚姻关系,也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才能主张这些权利。例如,你需要证明你们之间的关系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比如共同生活的时间、生育子女等。 此外,你也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解决这个问题,如提起离婚诉讼或申请法院确认婚姻无效等。在处理这类案件时,建议咨询专业的律师以获得更详细的指导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