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之前用我身份证办的贷款给他用,我一分钱都没用,给他用的时候他承诺他来还,因为是婚内没有字据,离婚之后现在银行追着我要钱,我该怎么办,之前他直接用我的卡取得钱,现在离婚了还要我来偿还所有我名下的债务吗?我觉得不公平,我该怎么办
2天前您提到的情况可能涉及多方面的法律问题。首先,关于您的身份信息被用于贷款的问题,如果贷款合同中明确表示仅用于个人消费或特定用途,并且贷款金额和期限都符合法律规定,则该行为并不违法。 其次,关于婚姻期间使用您的身份信息进行贷款的事实,通常情况下,如果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签署相关协议,明确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则这一行为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最后,关于离婚后银行要求偿还您所有的债务,这取决于债务的具体性质和借款人的还款能力。如果您已经支付了部分本金和利息,但仍有剩余未偿还债务,那么银行有权向您追偿剩余款项。但是,如果您认为自己在婚姻期间并没有欠下这笔债务,或者债务与您无关,请务必保留好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在此建议您寻求专业的法律帮助,以便更好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并根据具体情况采取适当的行动。同时,也可以考虑通过调解或仲裁解决纠纷,以避免进一步的法律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