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帮我朋友咨询一下劳动法相关问题!她于2007年10月份入职某公司的,当时签的合同是九年半,至现在已到期,由于她现在正是哺乳期间,公司想一次性赔偿,该怎么赔?赔多少?请律师解答!谢谢!
8小时前您好!关于您的朋友的问题,根据《劳动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劳动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或者终止其劳动合同。因此,在您朋友处于哺乳期的情况下,如果公司想要与其解约,必须提前30天通知,并且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您朋友的具体情况来确定。例如,是否属于哺乳期间;是否有任何医疗证明或诊断证明表明孩子出生时体重不足;以及公司是否有能力支付赔偿金等。 建议您联系专业的律师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得到更准确的答案。同时,也可以考虑与公司协商解决这个问题,以避免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