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劳动合同于2018年3月1号到期是两期计6年整,可本单位到现在也没和我续签合同,但我还再此单位上班,请问我能够享受之前有合同一样的待遇吗?
9天前您好!根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合同到期前至少一个月通知劳动者是否继续签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未及时通知且未能与您续签劳动合同,则视为原劳动合同自动延续至新期限结束。 然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已经连续工作了6年,并且在此期间没有被解雇或因违反公司政策而受到惩罚,您可以要求按照之前的合同条件获得赔偿或其他补偿。具体而言,您可以请求按当时的工资标准支付您的工资差额,以及可能的经济补偿金等。 请注意,具体的赔偿金额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确定,包括但不限于您在公司的服务年限、工作的性质、岗位级别等因素。因此,建议您详细查阅劳动合同中的相关条款,并考虑聘请一位专业的法律顾问进行详细的分析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