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们家的房子是1999年花60万买的,当时是农业银行的糖主任给办理的,我们有房产证和土地证,但是名字都是供销社的,我们有证明是我们的,假如以后拆迁,这房子会不会不算我们的,有没有风险
2024-08-28 08:01您好!关于您的问题,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您和您的家人有权要求按照法律规定获得补偿。如果您在购买房屋时确实存在合法有效的产权凭证,并且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房屋属于您所有,那么即使产权证书上的名字不是您本人的名字,也可以主张对房屋的所有权。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拆迁补偿的具体金额会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房屋的价值、周边房地产市场的价格水平、政府的政策规定等。因此,在处理此类事项时,建议您与专业的拆迁律师进行详细的咨询和协商,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